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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岳阳市建筑工程管理红黄牌警示公布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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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建设局)、城陵矶新港区开发建设部,局属相关单位、机关相关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我市建筑市场规范管理,提升我市建筑行业监督管理和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公布制度的通知》(湘建建〔2021〕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真实的情况,我局制订《岳阳市建筑工程管理红黄牌警示公布办法》。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逐步加强对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建筑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逐步的提升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及文明施工水平,促进建筑市场规范管理,根据《湖南省社会信用条例》《湖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公布制度的通知》(湘建建〔2021〕9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存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问题的行为实施红、黄牌警示公布,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建设行政主任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存在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和不文明施工行为的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实行红、黄牌警示;对符合《通知》中规定的不良行为,应当上报省住建厅记录为不良行为。

  1.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及消防工程项目施工的技术方面的要求作出详细说明,造成一定安全生产隐患的;

  未按要求编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并履行审核批准手续的,或未按审核批准通过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进行实施的,以及施工组织设计、实施工程技术方案未明确建筑防火、消防设施施工及质量控制内容、标准、措施及责任人;

  4、对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未按专家论证意见做修改完善后实施或施工至关键节点时未邀请参与方案论证的专家对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实施情况做现场检查的;

  5、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桩基施工机械、场内机动车辆未经检验合格即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的;

  6、施工过程中未采取比较有效保护的方法,造成管线、工地围挡、场地硬化、土方覆盖、车辆冲洗、临时设施、材料堆放、安全通道等不符合文明施工要求,施工现场宿舍、办公用房、防火间距、临时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设置不符合《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未及时整改的;

  8、施工现场开工条件达不到要求擅自开工,经有关部门查实并限期整改后逾期未整改到位的;

  11、施工现场因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消防安全方面有一定的问题被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责令停工整改的;

  16、同一工程建设项目同类问题在一个月内被建设行政主任部门或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责令整改两次的,或整改期限结束后,未按要求回复上报整改情况的;

  17、在市县两级建设行政主任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

  19、发生一般突发性事件处置不当,引发5人以上群体,造成社会影响的;

  文明施工方面的问题,未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书,或未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的,以及未及时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关键节点或部

  2、施工现场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存在问题,下达整改或停工通知后责任单位拒不整改或停工,未按规定报告建筑设计企业和建设行政主任部门或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

  3、未按规定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进行审核检查或对上道工序未报经监理验收即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行为,不及时以书面形式予以制止和纠正的,未在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等技术文件中明确对消防工程的隐蔽工程、检验批及相关质量控制内容做查验的;

  6、未按规定配备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见证取样人员的;

  7、同一项目的监理单位在一个月内两次被下达整改通知书的或项目监理单位收到整改通知书后拒不整改的;

  8、在市县两级建设行政主任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安全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

  测机构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未经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盖章或未加盖公章的;

  1、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风险隐患,逾期未采取比较有效整改措施或虽采取了措施但隐患未消除的;

  8、未采取比较有效文明施工及消防安全措施,造成旁边的环境严重污染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

  10、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和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的;

  13、依法应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5、在国家、省组织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消防安全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

  5、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验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的;

  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存在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行为的,由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在施工现场发出警示通知书(见附件),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对其存在异议的,可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诉,无异议或有异议经现场核实确认无误的,将警示信息及时上报市住建局,经市住建局复核后在7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在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予以公布,并将相关信息一并移送到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岳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等信息平台,

  1、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警示时限满一个月以上但未到期前,可向住建部门提出书面解除申请;

  2、原建议部门或机构经核实后,将解除警示建议报告于每月20日统一上报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对报告内容做核实确认后予以解除。

  第九条 被黄牌警示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责任单位应向对应的建设行政主任部门提交整改报告。

  后责任单位应向对应的建设行政主任部门提出复工申请,经核查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第十条 在一年内同一责任主体被公布两次红牌警示且整改不力的,报请省住建厅记录为不良行为。

  被红牌警示的责任单位及现场负责人,应当接受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任部门的告诫性约谈;拒不接受约谈的,报请省住建厅记录为不良行为。

  第十一条 对被红黄牌警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在依法做处理的同时,可实施以下措施:

  (一)企业诚信评价减分。在开展本市建筑业市场诚信等级评价时,对于在评价年度被列入“红牌警示”的责任单位,诚信等级评价予以酌情减分。

  (二)列入重点监管对象。责任单位在“红牌警示”解除前,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任部门和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将责任单位所建设的工程建设项目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应当依法实施处罚,并及时通报责任单位注册地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三)纳入动态核查范围。在同一年内,被红牌警示一次或被黄牌警示两次(含两次)以上的责任单位纳入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范围。在同一年内,被红牌警示一次或被黄牌警示两次(含两次)以上的责任人,对其执业资格证书进行动态核查;在同一年内同一责任人被红牌警示两次(含两次)以上的,责任人所在责任单位纳入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范围。

  (四)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对列入“红牌警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规定取消当年度本市建筑行业评优评先资格。已被评优、评先的,按相关程序撤销并收回其评优、评先的荣誉称号(证书)等。